深汕小漠国际物流港口岸正式开放******
本报深圳1月4日讯(记者杨阳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4日举行小漠国际物流港口岸开放及汽车滚装出口首航仪式,意味着深圳新增了一个外贸深水良港。据了解,小漠港为粤东地区泊位等级最高的多用途公共码头,是深圳港“一体三翼”战略布局中的东翼港区。
“近年来,小漠港在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的支持下,相继完成开港运营、设立华南集装箱调运中心、开通盐田港—小漠港驳船专线航班等重要任务。”深圳市盐田港集团董事长胡朝阳表示,盐田港集团将进一步发挥小漠港作为合作区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将深圳港东翼打造成为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汽车产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据统计,2022年深圳港集装箱年吞吐量再创新高,突破3000万标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处长董燕泽表示,深圳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端与物流端联动,向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化港口城市迈进;以全球领先的港航产业为基础,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合作区正以‘打造世界一流汽车城’为总引擎,聚焦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产业链群项目建设,奋力打造成为万亿元级汽车产业高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王延奎表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成为小漠港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小漠港的平台上加速形成全球新能源汽车“产、运、销汽车全产业生态链”,实现现代物流业与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合作区将持续完善港口相关配套设施,营造港区优质高效的通关环境;聚集各方资源要素,创建辐射全国、通达全球的汽车物流通道,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增添强劲动能。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